中新網4月19日電 (闞楓)韓國仁川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對在去年底韓國海警與中國漁民沖突中刺死韓海警的中國船長程大偉進行宣判,判處其30年監禁并處罰款。專家分析,韓國法院的此次判決還沒有走向極端,給中韓兩國繼續妥善解決事件提供空間,應對此類問題中韓應建立聯合執法機制。除濕機
中國船長被判30年監禁 暫未定是否上訴
2011年12月12日,韓國仁川海警警長李某等兩名隊員在黃海海域與中國漁民發生沖突,導致一名海警受傷,另一名海警身亡。韓國媒體稱,韓國海警海上扣押“非法捕撈”的中國漁船時,被中國船員揮舞的玻璃碎片刺傷,韓海警李某最終不治身亡。工業除濕機
事件發生后,韓國外交通商部第一副部長樸錫煥召見了中國駐韓國大使張鑫森,就此事提出抗議。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為民當日表示,中方愿與韓方密切配合,共同妥善處理,但是希望韓方能充分保障中國漁民的合法權益,并給予應有的人道主義待遇。
事發4個多月之后,韓國仁川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對此案件進行一審宣判,對中國漁船“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判處30年監禁,并處罰款2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1.6萬元)。隨后法院還對一同起訴的其他8名中國船員及“遼葫漁”船長劉連成進行了宣判。
對于刺死韓國海警的程大偉,判決書稱,鑒于其殺人并非故意、反省態度真誠,判處其30年監禁和相應罰款。對此判決,程大偉等人當庭并未就是否上訴作出表示。而在此之前,韓國檢方曾要求法院判處程大偉死刑。
針對此次判決,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副研究員時永明認為,韓國法院的此份判決并沒有走向極端,為中韓兩國進一步妥善處理事件提供機會和空間。就審判本身而言,此份判決是不是建立在全面公正的調查工作之上,中國船員有沒有享受到充分的辯護權利,這些問題值得關注。
中韓漁業沖突頻發 專家呼吁建聯合執法機制
近年來,中國漁民與韓國海警發生頻頻發生漁業沖突。韓國媒體日前也報道,為了對付闖入韓國領海“非法捕撈”的中國漁船,韓方不僅將投入新的艦艇,更要建設海洋“前進基地”,安排海警駐扎以增強快速反應的能力。
早在1993年中韓雙方就開始進行漁業談判,并最后達成了《中韓漁業協定》,其中嚴格規定了雙方捕漁船只的活動區域,漁獲量配額等。但是該《協定》自2001年6月正式生效以來,中韓雙方漁民迫于生計,鉆空違規進入對方水域進行作業的行為一直客觀存在。
目前,中韓兩國在漁業領域的執法層面,中國采取海監和漁政等行政管理的方式,而韓國方面則是海警進行執法。分析認為,在中韓漁業爭端中,韓國一直存在過度執法甚至暴力執法的現象,強硬的執法態度更容易激發矛盾,以至于中韓漁業沖突頻頻發生并升級。
“在海上,漁民受自身設施的限制,不可能精確判斷自己的捕撈作業是否違規,韓方執法人員在處理中韓漁業沖突時,往往缺乏對現實困難和復雜問題的判斷,缺少與中方的溝通以及人性化的操作措施。”時永明認為,韓方過度執法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中國漁民對韓國海警的敵視心理,這也是近年來中韓漁業沖突幾率增大的一個原因。
對于今后中韓兩國如何加強協調以防止此類事件發生,時永明認為,兩國在今后應對漁業沖突時,應該建立聯合執法機制,特別是在兩國存有爭議、界限模糊的海域,更應避免單方面執法的發生。
時永明呼吁,中韓今后在處理兩國漁業矛盾問題時,應該建立一些具體的、實際工作層面上的磋商協調機制,以便讓一些突發事件能夠在第一時間得到和平合法解決。奧特思普科技除濕機